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申请开采海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沿象山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防护林带、生物繁殖区、军事设施保护区、海岸线附近和其他重要工程区划定禁止开采海砂的区域,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