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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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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九条

有效

在二级保护区除遵守三级保护区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工业废水排污口;

(二)设置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三)河滩野炊,摆设餐饮摊点和设置游泳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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