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本市建立河湖断面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流域统一管理下的河湖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河湖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