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秀历史建筑档案。优秀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资料、现状使用情况及权属变化情况;(二)维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三)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四)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