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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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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景观灯光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图则要求,并与该建筑外部造型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城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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