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景观灯光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图则要求,并与该建筑外部造型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城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