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二)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空间格局、环境景观的保护和控制要求;(四)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的整改要求;(五)实施方案;(六)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