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第十二条有效历史遗迹较为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优秀历史建筑密集且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武汉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确定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