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其行业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