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出租汽车客运企业、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及事故情况。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