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三)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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