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企业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未经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的驾驶员从事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