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已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其车辆经营权的配置应当将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驾驶员的投诉、违章、事故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