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草原承包经营者拒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