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草原承包经营者拒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