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草畜平衡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草畜平衡档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