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的处理处置,应当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