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