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