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利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河道内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破堤开工报告,经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破堤施工。破堤施工时应当有河道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跨汛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度汛施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