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河道内的生物物种、植被恢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和历史文化遗址、遗产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