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保护区盗伐、滥伐林木,猎捕、猎杀、收购、贩运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依照有关保护森林、野生动物和环境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