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