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抢救性保护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