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按期缴纳防疫费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交费用外,处以所欠费用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