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动物饲养场、孵化厂、动物交易场所、定点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自治旗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