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专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