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第五节 其他事项审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