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第二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第十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三)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四)单项工程结算情况;(五)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六)项目绩效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