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完善财税制度情况,推进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二)财政预决算编制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情况,各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所属各单位决算情况;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各级财政收入征收、划解、拨付、调度情况;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六)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