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道路运输安全与执法监督第八十五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