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道路运输安全与执法监督第八十二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检查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