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