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货运经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在省外注册的道路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讫地均在本省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