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