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清真食品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清真标志牌发放、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等信息;建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