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农业承包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敬老院承担了该承包人生养死葬义务的,该承包人的农业承包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