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继承人杀害、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丧失对被继承人农业承包的继续承包权。继续承包权的丧失应经县人民政府核定或法院判决。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