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实行文明、绿色祭扫。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殡仪服务场所修建烟花爆竹燃放点,并设置必备的消防装备器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