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死者遗体火化档案,并妥善保存。尊重死者的人格权益,不得非法利用、损毁死者遗体。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