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办风险投资机构,以投资入股等形式扶持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引进和开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