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规定免税额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