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规定免税额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