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