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