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利设施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兴建水利设施应当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遵守国家规定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申报、年批程序和执行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规程和技术标准,私营企业投资或捐助兴建水利设施其规划、建设、申报、审批同样按本条款执行。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