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高新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形成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