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已废止市科技工业信息化、教育、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整合公共科技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为高新区内的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研发、工业设计、咨询、检测、测试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