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鼓励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高新区设立金融、保险、法律、审计、会计、技术交易、信息咨询、产权交易和人才中介等服务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引导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