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高新区应当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海洋经济和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