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核发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高新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区内房屋产权交易初始登记审查,市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相关证件。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