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