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的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地下空间能满足的,应当入地埋设。对原有的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等空中管线,有关单位应当逐步改造、入地埋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