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江北区人民政府对慈城古县城内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